close

  □楊曉陽 成都
  核心
  提示
  全民閱讀立法基本精神與核心要義應是尊重、維護和擴大個人閱讀權利,而不是對個體閱讀行為的干預。由此,這一國家行為牢牢聚焦於公共治理領域,重點在於明確公共機構在有效解決國民閱讀公共資源和設施不充足、不均衡、不合理,全民閱讀工作缺乏統一規劃、組織保障和經費支持等問題上的責任與義務,從而為全民閱讀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持久的國家保障。
  今天是“世界讀書日”,有關全民閱讀的話題與活動在4月23日前後自然會比往常更加引人註目,更能發人深省。其實,閱讀在本質上是一件安靜的事情,這一天越是喧鬧,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意味著閱讀本身在人們生活中越是寂寥。道理很簡單,如果閱讀真的已成為大多數人主動選擇和沉醉其間的生活方式,那麼,便不再需要猶如節慶般地去刻意渲染和突然彰顯閱讀的意義。
  然而,對比很多國家,我們現在的國民閱讀率實在太低,媒體上時不時刊發的一些令人驚詫的對比數據和反思文章,極大地刺激著社會的神經。對於一個有著數千年傲人文明史,且誓言要實現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國度來講,極低的閱讀率雖然還不至於摧毀自信,澆滅雄心,但卻能輕易刺痛心靈,減損自尊。很難設想,一個不熱愛讀書、不怎麼讀書的民族,能靠什麼去實現振興、贏得尊重、開創未來?又靠什麼來溫潤、撫慰和安放自己的精神家園?
  就個體而言,閱讀完全屬於私域範疇,讀不讀、讀什麼、怎麼讀,都與國家力量無涉;但從更高層面來講,全民閱讀理當成為一種國家戰略。去年下半年一度被熱議的全民閱讀立法話題,便是最能彰顯以國家意志和國家力量來推動全民閱讀的標誌性事件,而立法推動全民閱讀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但不知為什麼卻引來不少誤讀和爭議。這清楚表明,如何在閱讀問題上釐清私人自治領域與公共治理領域的清晰邊界,構建個體選擇和外在保障之間的合理關係,已成為值得深入探討的重要公共話題。
  最重要的一點是,全民閱讀立法基本精神與核心要義應是尊重、維護和擴大個人閱讀權利,而不是對個體閱讀行為的干預。由此,這一國家行為牢牢聚焦於公共治理領域,重點在於明確公共機構在有效解決國民閱讀公共資源和設施不充足、不均衡、不合理,全民閱讀工作缺乏統一規劃、組織保障和經費支持等問題上的責任與義務,從而為全民閱讀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持久的國家保障。
  當然,僅僅寄望一部立法來點石成金,解決全民閱讀中的諸多問題,確實過於簡單化和理想化了。目前超低的閱讀率,碎片化、淺表化、功利化的閱讀方式,讀書無用論的抬頭,都是長期累積的系統性問題,也只能以系統性的解決之道來應對。在重視和依靠國家力量的同時,強調市場和社會的力量是問題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如何促進和保障優秀精神產品的創作、生產和流通,切實解決多樣化的優質產品的充分供給問題?如何真正構建起長效的公共資源投入保障機制和高效的公共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如何放手激活和有效引導社會力量,鼓勵和扶持民間各類自發的讀書活動與讀書組織,讓閱讀活動在終端和細胞層面都活躍起來?有效破解實施全民閱讀戰略的這一系列問題,迫切需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進行制度設計,進而使得市場和社會作用有更大更好發揮。如此,“內”“外”兼修,“軟”“硬”兼施,讓內在的選擇更自由更多樣,讓外在的保障更有力更持續,那時的全民閱讀,無需“活動”,不要“儀式”,亦然盛景可期。  (原標題:全民閱讀中的個體選擇和外在保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h12dhyyv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